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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8:05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保荐机构、询价对象: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参与深圳市场首发新股网下发行需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现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数字证书的对象

  具备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披露的经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

  二、办理数字证书的时间要求

  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于2008年1月28日至1月30日联合举办分别针对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的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培训,为确保相关机构在参加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培训时领到数字证书,请于2008年1月24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资料寄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504办公室

  邮编:518010

  收件人:吕江帆

  电话:0755-25918485

  如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未能在参加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培训时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请务必于2008年2月15日前办理完成,办理方式请见本所官方网站“CA证书服务”(http://ca.szse.cn/index.asp)。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未及时办理数字证书而导致无法参与网下发行电子化,由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三、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资料

  办理数字证书前,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应准备如下申请资料:

  (1)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请在本所官方网站 “CA证书服务”(http://ca.szse.cn/index.asp)下载,文件名称为“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及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协议请在本所官方网站 “CA证书服务”(http://ca.szse.cn/index.asp)下载,文件名称为“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及申请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一式两份(协议请在本所官方网站(www.szse.cn)“规则/指南——发行上市类”栏目下载,文件名称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

  (4)授权办理证明(格式请在本所官方网站 “CA证书服务”(http://ca.szse.cn/index.asp)下载,文件名称为“深交所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业务授权经办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在准备申请资料时,应注意主承销商用户和询价对象用户分别使用不同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请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根据自己的身份选择填写。

  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如需申请两个或更多数字证书,需按照领取证书的数量准备数字证书申请表,其它申请资料只需准备一份。

  具有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双重身份的机构,应分别准备两套申请资料,分别办理主承销商用户和询价对象用户参与网下发行的数字证书。

  请各机构授权拟参加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培训的人员办理数字证书,并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培训现场领取数字证书。

  四、数字证书办理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每个人民币200元,请在寄送数字证书办理申请资料的同时将数字证书费用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4582712510001

  开户银行:深圳招商银行上步支行

  五、联系方式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5-25918485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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