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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发布基金公司租用交易单元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15:4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07年4月1日起,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在同一托管银行的基金可以共用同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多只基金被允许合并使用现有交易单元。

    以下为有关通知全文。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落实中国

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本所交易应通过向本所会员租用的交易单元进行。

  二、自2007年4月1日起,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在同一托管银行的基金可以共用同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须自行做好共用交易单元基金的证券和资金的结算。

  三、会员办理基金管理公司租用交易单元的业务申请流程及所涉及的证券合并托管、资金合并清算流程,均无变化,但本所不再要求会员提交证券投资基金设立批复文件,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无需注明使用的基金名称);

  (2)承诺书(基金管理公司租用交易单元适用);

  (3)《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及《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4)本所需要的其他申请文件。

  四、基金管理公司多只基金如需合并使用现有交易单元,须与会员、基金托管银行共同做好整体转托管、证券合并托管和交易单元更名等工作,具体事项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整体转托管和证券合并托管业务,业务流程不变,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2。

  (二)会员向本所申请办理有关交易单元更名业务,更名需提交重新签订的基金管理公司与会员之间的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其他申请材料同第三条第(2)、(3)、(4)项。对不再使用的交易单元,会员可向本所申请办理交易单元中止业务。

  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和资金结算数据的接口规范不变。

  联系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管理部:0755-25918156

  基金债券部:0755-25918537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资金交收部:0755-25946022、25946001、25946006

  登记存管部:0755-25938076、25938008、25946019

  特此通知

  附件:1.整体转托管申请表

  2.变更(合并)托管单元申请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 ○ ○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附件1

  整体转托管申请表

  请在填表之前认真阅读此表背面的“特别提示”,在确认无异议后填写。

  转出托管编码

  证券公司名称

  对应资金结算

  账户号

  转入托管编码

  证券公司名称

  对应资金结算

  账户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转托管户数

  转托管日期

  请选择:

  是否关闭转出托管单元的托管、转托管

  功能

  A股

  是□ 否 □

  B股

  是□ 否 □

  整体转托管原因

  □关闭 □转让 □合并 □其他

  转托管原因说明:

  转出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转入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部门填写

  登记存管部处理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 编:518031

  联 系 人:曾小丽、谢露、刘美华(B股)

  咨询电话:0755-25938076、25938008、25946019

  传 真:0755-25987132、25987133

  特 别 提 示

  一、整体转托管原则上只适用于同一证券公司属下不同托管单元之间的证券整体转移,申请人须确认转出托管单元与转入托管单元是否属于同一证券公司,并填写资金结算账户号;在托管单元转让、证券公司被收购或被托管等特殊情况下,转出托管单元与转入托管单元不是同一证券公司的,只有转入托管单元所属证券公司同意承接相关的在途证券和资金交收责任的方可办理。

  二、转移至转入方托管单元的数据包括但并不限于如下:

  (一)存量权益

  1.登记证券余额(即证券库,包括T日交收到账的证券)

  2.冻结数据

  (二)在途权益

  1.T+1交收品种(如权证)的交易在途数据、净卖出锁定数据

  2.权证行权委托数据

  3.要约收购预受要约数据

  4.LOF申购/赎回在途数据、净赎回锁定数据

  5.配股认购数据

  6.已完成

新股发行尚未登记到账的证券数据

  7.尚未完成结算的可转债回售数据

  8.股权登记日为当日的红股、股息等权益

  (三)交易权利

  1.权证交易的T+1日回转交易额度数据

  我司保留对上述数据种类进行随时调整的权利,申请人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应及时与我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以了解最新情况。

  三、申请人应确保转出、转入托管单元各项功能正常,例如必须确认转入托管单元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卫星等通讯线路和柜台系统能正常使用;必须在关闭转出托管单元前确认已无托管证券和将要接受的数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转出托管单元的托管和转托管功能是否关闭,依据证券公司的申请设定,关闭时间一般为实施整体转托管后第二个交易日。

  五、申请表(原件)必须提前一个交易日提交我司登记存管部;B股申请表(原件)必须提前一周提交我司登记存管部。

  六、如因上述转托管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和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关。

  七、本单位已认真阅读上文,完全知悉和了解整体转托管可能引发的风险并自愿承担之。

  转出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转入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附件2:

  变更(合并)托管单元申请表 

  以下由基金管理公司填写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变更(合并)托管单元日期

  变更(合并)原因:

  交易单元编码及名称

  变更后托管单元编码及名称

  重要提示:

  与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相对应的托管单元必须属于同一家托管银行。

  基金管理公司声明:

  如因我司提供资料、数据有误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关。

  经 办 人: 负责人: 公司名称(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填写

  登记存管部处理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 编:5180315

  联 系 人:曾小丽、谢露

  咨询电话:0755-25938076、25938008

  传 真:0755-25987132、2598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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