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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 21:45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燕 化 公告编号:2006-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证券市场周刊》2006年第38期上发表了题为《黑龙江证监局长被司法控制,北亚、燕化高新重组真相》的文章(以下简称为“该文”),其中涉及我公司催化剂资产转让,收购四川天府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等若干资产整合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我公司特发表如下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二、澄清声明 1、关于该文中提及我公司出售催化剂资产的交易事项。(a)该项交易我公司是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审查(该项交易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我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就该交易发布的公告);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5]93号《关于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审核无异议。(b)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28日、200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批准了该项交易(具体情况请参阅我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30日、2005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公告)。 2、另外,该文中有如下叙述:“北京恒和投资公司、金百合技术开发公司以及燕化高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均为燕化高新当时下属公司,为中石化回购中的一部分经营性资产”、“北京恒和投资公司,账面资产500万元,评估价值也是4919.89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三项资产仍属于我公司拥有的资产范围。具体请参见我公司公告的经审计2006年中期报告上第36页“对联营企业投资”科目、第44页“对子公司投资”科目。本公司从未将前述资产对外出售。 3、关于该文中提及的我公司收购成都天府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我公司于2005年先后两次收购成都天府新城公司股权的交易。相关交易(a)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b)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c)先后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交易的具体情况可参阅我公司分别于2005年4月28日、2005年5月31日、2005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就该等交易发布的公告)。 4、综上所述,我公司进行的前述交易均是公开、公平的市场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包括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存在任何不当之处。 5、该文提及“燕化高新方面”对我公司股份转让“意见极大”。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从未接到原燕化高新股东和高管人员对本公司股份转让的任何负面意见。 6、本公司与该文中提及的北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经营或权属方面的关系。 7、目前,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我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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