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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ST星源(000005)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9: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ST星源(000005)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5.5股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1股对价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实得6.5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 7月28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及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7月31日

  5、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及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7月31日

  6、2006年7月3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3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T星源(资讯 行情 论坛)”变更为“GST星源”,股票代码“000005”保持不变。

  8、2006年7月31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1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商务部商资批[2006]1468号文批准。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方案要点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373,949,621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的转增股份,同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送出的1股对价股份。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法定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投资作如下特别承诺:

  ①中国投资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中国投资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②中国投资承诺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权权属存在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对价安排应执行的股份。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中国投资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日为止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并取得中国投资的书面同意。

  注:中国投资已为下列原非流通股东代为垫付对价: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的股份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深圳市正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系在公司股改期间,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深圳市国叶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司股份;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系在2006年1月16日通过司法竞拍取得的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司股份,并在公司股改期间完成1600万股的过户手续,其余2128万股正在办理过户手续。该笔法人股过户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改后持股数将由202086130股变为1831835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3%。

  七、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以2005年度报告数据测算):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将发生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八、备查文件

  1、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

  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版);

  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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