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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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 18:4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一、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602,111,996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1股的转增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60,211,2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票的对价。在上述支付的股份对价中,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共20,160,000股优先支付对价,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40,051,200股支付对价。 3、公司控股股东将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从而彻底消除这一制约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障碍。 上述对价合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2股,综合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32股。考虑到中小股民诉讼,参与诉讼的流通股股东综合对价最高相当于每10股获送2.32股。 二、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6个月内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并在此期限内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从而彻底消除这一制约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障碍。 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与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达成前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的具体标准为:(1)调解协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送达公司和有关原告签收,调解书已经生效;(2)撤诉安排。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有关原告撤诉的裁定。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四、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06年7月21日 2、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2006年7月31日 3、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7月27日、28日和31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 4、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 2006年7月27日上午9:30至2006年7月31日15:00。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已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年7月3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7月1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将在2006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未能在2006年7月12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改革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牌。 4、本公司将申请自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