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鹅A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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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01:1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小天鹅(资讯 行情 论坛)A 股票代码:000418 编号:2006-20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经过与流通A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根据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天鹅A")相关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29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原方案: 为了获取A股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无偿支付1,584万股股票对价,相当于流通A 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A 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股票的对价。 现改为: 为了获取A股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无偿支付1,800万股股票对价,相当于流通A 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A 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票的对价。 除上述事项外,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A股股东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流通A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内容。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补充保荐意见如下: 小天鹅A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是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基础上形成的,充分体现了对流通A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出具的保荐意见之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1、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及非流通股股东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的修改仅为对价数量的修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有关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补充意见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所作的综合性法律意见未作修改或补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无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6月28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的《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附件。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六、附件 1、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函 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