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000920)股改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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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7: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南方汇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的复牌具体时间详见《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6月19日的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15日上午9:30至2006年6月19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纪湘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086人,代表股份309,076,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24%。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24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7%。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085人,代表股份69,076,09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7.95%,占公司总股本的16.37%。其中: (1)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代表股份13,4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4%,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 (2)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权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7,285,00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4.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021人,代表股份61,777,69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3.3股的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南车集团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南车集团所持有南方汇通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9,076,098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69,076,098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97,079,59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反对票11,861,4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弃权票135,1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57,079,59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反对票11,861,4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弃权票135,1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3、回避表决情况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0万股和40万股,按照有关规定应回避表决,公司未将其投票统计在表决情况中。 4、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天一所(2006)法意字第025号〕。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