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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 19:35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源电力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34,560,000股长源电力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3.2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承诺事项

  (1)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国电集团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国电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长源电力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2、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承诺人保证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承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而给本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该承诺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承诺人声明

  承诺人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6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7月17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13日-2006年7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2006年7月14日和2006年7月1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上午9:30至2006年7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年6月19日起停牌,于2006年6月29日起复牌,此段时期为相关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6月28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

股票交易于2006年6月29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确有特殊事项未能在2006年6月28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本公司董事会公告确定的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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