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源(000592)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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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9: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种类:A股股票,证券代码:000592,证券简称:*ST昌源,暂停上市起始日:2006年6月16日。
二、2006年6月8日,本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6]59号《关于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5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16日起暂停上市。 三、本公司将争取政府、大股东、各债权银行的支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契机,大力推进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夯实公司资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争取2006年实现扭亏为盈。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 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 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布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621012 传真:0591—8762111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5层 邮编: 350001 联系人: 傅晨熙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省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