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 18: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要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定向回购相结合,实施定向回购的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担。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对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使公司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将获得3 股漳州发展股票的对价。 3、参与定向回购的股东漳州市财政局、漳浦鑫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建业公司、漳州市建筑劳务纸箱厂应执行的对价由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建筑瓷厂、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总公司、漳州恒闽工贸有限公司和漳州双菱陶瓷经营公司承担。 4、针对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总公司和福建省漳州建筑瓷厂所持股份因贷款质押被冻结的情况,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承诺由其先行代为执行对价安排。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总公司和福建省漳州建筑瓷厂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执行对价安排的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漳州发展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二)定向回购方案 本公司定向回购非流通股股东漳州市财政局所持全部国家股、漳浦鑫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建业公司、漳州市建筑劳务纸箱厂所持全部社会法人股并依法予以注销,以对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漳浦鑫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冲抵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4,453,591 股,定向回购股份价格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但不低于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