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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集团(000688)诉讼进展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3: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朝华集团(000688)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光大银行)与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锌业)、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立信)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
月13日、2005年5月28日及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诉讼基本情况

  2004年西昌锌业向成都光大银行申请贷款4800万元,该贷款由本公司及四川立信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因借款合同纠纷,成都光大银行于2005年5月向法院提请诉讼,现依据(2005)川民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成都光大银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请求对诉前保全财产继续冻结。

  2、诉讼进展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13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06)川执字第17-1号号],对该案进行了裁定,具体裁定如下:

  (1)对被执行人四川立信所持有的朝华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定向法人股3965万股,予以继续冻结;

  (2)对本公司所持有的西昌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法人股630万股,予以继续冻结;

  (3)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四川长虹(资讯 行情 论坛)社会法人股639.912万股,予以继续轮候冻结。

  上述三项冻结期限均自2006年5月10日起至2006年11月9日止。

  二、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以下简称涪陵商业银行)与本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晶化石)、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昌电力)、四川立信公司及张良宾合同纠纷案。(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4月30日、2005年6月21日及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向涪陵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该贷款由四川立信、朝华晶化石及张良宾提供担保,因合同纠纷,2005年4月涪陵商业银行向法院提请诉讼,现因本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涪陵商业银行申请对本公司的财产继续查封、冻结。

  2、诉讼进展情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7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4号]、[(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4-1号]、 [(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4-2号] 、[(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4-3号] 、[(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4-9号],对该案进行了裁定,具体裁定如下:

  (1)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重庆朝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间为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10月27日;

  (2)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重庆数字娱乐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间为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10月27日;

  (3)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重庆涪陵顺华包装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间为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10月27日;

  (4)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重庆朝华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间为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10月27日;

  (5)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朝华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亿元的股权。冻结期间为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10月27日;

  冻结期间,该股权不得进行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涪陵支行)与本公司、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祥房产)、朝华晶化石公司、四四川新泰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克)、四川立信公司、星美联合(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李众江、张良宾合同纠纷案。(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10日、2005年5月14日、2005年6月10日及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建行涪陵支行发生累计3亿元的贷款合同纠纷,华祥房产、朝华晶化石、新泰克、四川立信、星美联合、张良宾、李众江则分别为该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了担保,因借款纠纷建行涪陵支行于2005年4月向法院提请诉讼,现因本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行涪陵支行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的财产继续查封、冻结。

  2、诉讼进展情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7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号]、[(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1号]、[(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2号]、,对该案进行了裁定,具体裁定如下:

  (1)继续冻结本公司在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9900万股股权及其分红派息。冻结期间为2006年4月27日至2006年10月26日;

  (2)继续冻结本公司在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05)的3712.842万股股权(股票代码为B880809602)。冻结期间为2006年4月12日至2006年10月11日;

  (3)继续轮候冻结本公司在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05)的4346.10万股股权(股票代码为B880809602)。冻结期间为2006年4月12日至2006年10月11日;

  冻结期间,该股权不得进行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诉讼事项及在此之前所披露的诉讼事项,使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及各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相关债务人予以冻结或查封甚至是轮候冻结、查封且均面临被执行的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目前公司除部分企业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若无实质性的资产、债务重组,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同时,该事项也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今后,本公司将对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该事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截止目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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