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董事会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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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7: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2006年6月6日,某研究机构在《证券时报》发表题为《漳州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
二、澄清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有关规定,董事会澄清如下: 1、文章预计漳州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漳交开公司”)“2006年收益在4000万元左右”。漳交开公司现持有漳诏高速28.33%、漳龙高速32.03%的股权,其收益主要来自漳诏、漳龙高速的利润分配,于实际收到分红款时确认投资收益。由于漳交开公司对漳诏、漳龙高速不具有控股权,无法决定漳诏、漳龙高速分红事项,若漳诏、漳龙高速有利润但未实施分配或分配不及时,将对漳交开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因此公司难以对其全年收益情况作出预测。漳交开公司2004年实现投资收益4,865.16万元,2005年度实现投资收益1,018.56万元,2006年第一季度漳交开公司已收到分红款2500万元。 2、文中关于漳州市自来水公司“设计能力将提高到10万吨/年”的表述与事实不符,现公司供水设计能力为18.5万吨/日。2005年度,漳州市自来水公司实现净利润98.22万元。 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漳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5〕商520号),自2006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漳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0.8元/吨;自2008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元/吨。 公司于2006年2月中标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28年特许经营权,目前公司正与漳州净化水管理处就“特许经营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有望于近期结束。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原为事业单位,其会计核算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没有历年利润数据。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污水处理费方能确认为公司实际收入。其它相关情况请见董事会2006年2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中标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公告》(编号:2006—002)。 4、文章预测公司房地产业务将在未来几年“贡献约2.84亿元净利润”。2004年公司投资170万元取得厦门市欣东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的股权,参与厦门“绿波海景”的开发,该公司2005年度发生费用79.47万元。2005年3月,公司以7000.392万元竞得漳浦县绥安工业园277795平方米生活配套用地,2005年7月,公司成立漳发金地(漳浦)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该地块的开发,当年发生费用38.46万元,该项目预计于2007年上半年动工。2005年3月,公司以5585万元竞得市区江滨路———钟法路两侧15073.53平方米商住综合用地,2005年7月,公司成立漳州欣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地块的开发,当年发生费用51.28万元,该项目预计于2006年年底动工。 由于绿波海景及江滨路等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无可对外销售产品,因此该文章的业绩预测与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存在偏差。受近期宏观政策的影响,董事会亦难以对该项业务的未来业绩作出预测,更无法判断文章作者的预测依据。 5、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上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尚未最终确定,存在可变因素。 6、公司从未在任何场合对各项业务未来收益以及每股收益进行预测。公司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