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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赛格股改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4: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深赛格股改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5日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1日—2006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1日、2006年6月2日、2006年6月5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1日9:30—2006年6月2日15:00、2006年6月5日9:30—15:00中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4栋11楼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为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6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5,725,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4%。

  2、非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7,727,898股,占公司非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89.3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6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97,638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20.7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90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0.0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57,741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4.4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1,6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98,997股(已扣除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及其持有的代表股份40,000股,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股东5人及其持有的代表股份922,587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东股份总数的16.2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会议的议案《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见本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刊登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85,309,148股,占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票405,482股,占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弃权票10,906股,占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2、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7,581,250股,占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64%;反对405,482股,占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0%;弃权10,906股,占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流通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3、表决结果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5,725,536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7,997,638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参与投票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萍萍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批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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