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000958)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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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0: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8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8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6月9日 5、2006年6月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6月9日 7、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石热电”,并将于2006年6月9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石家庄东方热电(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31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对价安排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8股对价股份。 (二)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安排不需要纳税。 (三)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热电”或“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四)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法定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承诺,若上海宽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宽博”)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前不能解冻其所持有的东方热电之股份,将代其垫付其应安排的对价股票。上海宽博已承诺在6个月内偿还上述热电集团垫付的对价股票,并承诺所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前,需偿还完毕或取得热电集团的同意。 (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额外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热电集团承诺: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东方热电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热电集团、上海宽博、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执行对价安排中总共支付53,665,500股。其中上海宽博应支付的457,151股由热电集团垫付。) 六、对价安排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邮政编码: 050031 联系电话: 0311-85053913 联系传真: 0311-85087068 联 系 人: 胡俊芳 徐会桥 八、备查文件 1、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冀信股见字0606号)。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