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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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9: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为:实施股权分置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6月7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6月8日。 5.2006 年6月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6月8日。 7.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 年6月8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6 年6月8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新乡化纤(资讯 行情 论坛)”改为“G 新纤”,证券代码“00094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乡化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采用送股方式,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 3.4 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 63,179,140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 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乡化纤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所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特别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对价比例所获股票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 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注:G 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即2006 年6月8 日。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3-3978813 3978966 传真:0373-3911359 联系人:肖树彬 冀涌泉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邮政编码:453011 电子信箱:Bailu@public.xxptt.ha.cn 公司网站:http://www.bailu.com 八、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