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00052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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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0: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股股东支付的3.4 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6月6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6月7日。 5、2006 年6月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6月7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6月7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红太阳(资讯 行情 论坛)”变更为“G 红太阳”。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业经2006 年5 月2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 年5 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3.4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共需送出公司股票43,998,000股,公司控股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安排对价43,998,000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 年6 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参与本次股改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遵守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如下: 红太阳集团将在红太阳2006-2008 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六、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 日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 七、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19层C座 联系人: 邹 峰 电 话:025-84785866 传 真:025-84785828 八、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