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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0: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新华制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5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6月6日。

  5、2006年6月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21,444万股国有股份,其中1,550,000股已司法裁定划转给葫芦岛八家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632,600股已司法裁定拍卖给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计9,182, 600股国有股,由于申报材料暂不齐全,尚处于办理过户过程中。上述拟过户股份在股份变更登记日前未完成过户,由新华集团支付对价。该等司法拍卖划转,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执行。

  7、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6月6日。

  8、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新华制药(资讯 行情 论坛)”变更为“G新华”,股票代码“000756”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制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对价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的对价股份,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26,653,665股,新华集团将支付26,653,665股。

  (二)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三)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华制药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四)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五)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同意参加新华制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后方可转让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控股股东新华集团作出如下特别承诺:自所持国家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该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4.8元,即新华制药相关A股股东会议通知发出前30交易日“新华制药”A股算术平均收盘价的150%(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新华集团如果有违反该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归新华制药所有。

  4、新华集团承诺,于2006年9月30日前以现金还款方式彻底解决占用新华制药资金的问题,并保证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再发生新的资金占用。

  5、新华集团将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6、新华集团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7、新华集团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A股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1:G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新华集团特别承诺:新华制药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第36个月至第48个月内,如果新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华制药A股,出售价格不低于4.8元,即新华制药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出前30日“新华制药”A股算术平均收盘价的150%(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新华集团如果有违反该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归新华制药所有。

  八、其他情况说明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21,444万股国有股份,其中1,550,000股已司法裁定划转给葫芦岛八家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632,600股已司法裁定拍卖给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计9,182, 600股国有股,由于申报材料暂不齐全,尚处于办理过户过程中。该等司法拍卖划转,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执行。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 255005

  联系电话: 0533-2196025

  联 系 人:杨月晓

  传真:0533-2287508

  九、备查文件

  1、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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