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石化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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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1: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石化”或“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6月26日召开的股权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任何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lue Star Petrochemic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星石化 股票代码:000838 法定代表人:蔡挺 董事会秘书:阎建军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230号 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230号 邮政编码:618000 电话:0838-2300511 传真:0838-2300522 电子信箱:lxsh0838@sina.com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征集事项: 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3、本征集函签署日期:2006年 5 月29日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详见2006年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征集人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6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6月17日至2006年6月25日(每日9:00至17:00),2006年6月26日(9:00至14: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 截止2006年6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投票权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2006年 6月16日下午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股东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6年6月16日下午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名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如下地址: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230号 收件人: 阎建军 邮 编:618000 电 话:0838-2300511 传 真:0838-2300522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权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天均、杨川平)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有效: a、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6月25日17:00之前)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b、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c、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d、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的签字和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