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石化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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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1: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委托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22日—200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2006年6月26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9:30—2006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6月17日和2006年6月2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6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还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享有依法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 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权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股东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采取多种形式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以顺利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1、热线电话:0838-2300511 2、传真:0838-2300522 3、电子信箱:lxsh0838@sina.com 4、邮件地址:dmxx0838@sina.com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需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230号 邮 编:618000 电 话:0838-2300511 传 真:0838-2300522 3、登记时间 2006年6月17日-2006年6月25日9:00-17:00,2006年6月26日9:00-14:30。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2006年6月26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838;投票简称:“蓝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9:30—2006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6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6月17日至2006年6月25日(每日9:00至17:00)。2006年6月26日(9:00至14: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