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深天马第十二届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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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13: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蔡展生先生(受董事长吴光权先生委托)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76,118,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32%。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9,520,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84%。 (三)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597,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8%。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年实现利润总额58,123,860.66元,净利润55,402,709.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9,627,045.3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25,029,754.63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540,270.93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770,135.4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6,719,348.24元,减去2004年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554,000元(2005年6月6日完成红利发放),实际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0,165,348.24元。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会议同意200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为:以2005年末总股本26,554万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5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3,277,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76,888,348.24元转结下年度。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同意阎海忠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选举赖伟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4月20日《证券时报》)。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同意邵克雄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 选举黄高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见4月20日《证券时报》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06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六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审计期间深圳以外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晓陆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