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000680)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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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09: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支付的1股股份,获得公司公积金转增的1股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5月26日。 3、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及现金的到账日期:2006年5月29日。 4、2006年5月2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29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简称由“山推股份”变更为“G山推”,股票代码“000680”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5月18日经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对价方案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股股份;同时公司以现有股本539,3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6,377,625.60元 ,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红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实际现金所得为每10股获得现金1.7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每10股获得1.636938元);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37,714,56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股转增的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工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所持国家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该期限届满后1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山推股份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出前30个交易日山推股份股票价格算术平均收盘价的150%,即4.25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但获得的现金将依据国家法律缴纳税款。 4、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推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支付办法 (一)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二)现金对价的实施办法 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获现金对价于200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高管股股东所获现金由本公司派发。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六、公司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发生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七、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楼东路58号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72035 联系人:毕玉欣 袁青 电 话:0537-2909532 传 真:0537-234041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