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光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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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10: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5月19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相关股东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2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24 日-2006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24日9:30至2006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18号中南海滨大酒店10楼行政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7、提示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19日、2006年5月24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见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5月19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下面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下面第五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上投票,又在深交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上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星海名城一期6组团10栋1B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6450745 指定传真:0755-26037327 联系人:刘昌明 3、登记时间:2006年5月23日8:30-17:30;5月26日8:30-11: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5月24 日至5月 26 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555;投票简称:太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24日9:30至2006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公司截止200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5月19日9:00至2006年5月25日14: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本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七、其它事项 1、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5 月23日 附件: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 签署日期:二○○六年 月 日 (以上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