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电力(000939)公司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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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9: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报》 于2006年5月23日发表了长江证券与东湖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非流通股股东就受让其所持有的东湖高新非流通股股份签署了意向书的报导:
一、报导内容: 1、2006年5月21日,长江证券与东湖高新的非流通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资讯 行情 论坛)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金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及相关方签订了《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之意向书》。 2、《意向书》主要内容:长江证券将促使其股东设立控股型公司—————长江控股,长江控股将依法持有长江证券100%股权;接着,东湖高新非流通股股东向长江控股转让其持有的东湖高新全部非流通股股权;此后,长江控股拟通过对东湖高新的收购和重组,实现东湖高新原有资产的剥离及将长江证券100%股权注入东湖高新,并完成对东湖高新的股权分置改革。 二、澄清说明: 1、本公司持有东湖高新8,152万股法人股权,占其股权的29.58%,取得成本为人民币24,059.35万元。 2、如果涉及到东湖高新的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按照规定,需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和审批程序。 3、公司正在就东湖高新的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事项与有关各方接触但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没有对该事项作出决定,也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司不排除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出售东湖高新股权。 4、目前进行的工作: a:公司与相关各方沟通了解,相关各方就意向书讨论稿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协商和讨论,但最终未能完成签署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b:意向书讨论稿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对股份转让及资产重组事项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安排。 5、由于意向书尚处于讨论阶段,公司有关部门正在对该事项进行评估,故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6、公司将秉承及时、完整、真实的原则,对该事项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三、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该项事件的进展情况。 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