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药业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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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7: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25日复牌。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时间和现场会议召开日不变。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环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6年5月22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5月19日以当面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一致同意对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5月15日刊登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公司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网上路演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在总结投资者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了如下调整。 修改前的股权分置方案确定的对价支付为:公司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20,62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4.5股,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9,281,250股的股份。上述对价水平换算成送股方案,相当于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3.03股的对价。 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支付为:公司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20,62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5.2股,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10,725,000股的股份。上述对价水平换算成送股方案,相当于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3.45股的对价。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他内容未做修改。 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15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水平,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本次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四、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和对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重视。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五、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四环药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修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国有股权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在目前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尚须取得四环药业相关股东会议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六、附件: 1、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函。 上述附件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