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股改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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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1:4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色股份”)分别于2006年4月24日和2006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06年5月25日、5月26日和5月29日每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上午9:00至5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复兴路戊十二号恩菲科技大厦五层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22日和2006年5月2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5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将申请于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和《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 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和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征集投票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或网络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流通股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热线电话:(010)63955911 2、传真:(010)63965364 3、电子信箱:nfc@nfc.com.cn 4、公司网站:http://www.nfc.com.cn 5、通过其他方式组织双方沟通。 五、本次会议现场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5月23日至2006年5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30。本次会议允许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在现场会议召开当日进行登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5楼 邮政编码:100038 电 话:(010)63955911 传 真:(010)63965364 联系人: 杜斌 六、采取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取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06年5月25日、5月26日、5月2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程序如下: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中色股份流通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方法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流通股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上午9:00至5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注意事项 (1)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三)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也可以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2006年5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5月19日至2006年5月29日14:00以前。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请自行安排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事项: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注: 1、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