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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然(000683)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09: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ST天然(000683)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6年5月19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的到账日为:2006年 5月22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为:2006年5月22日;

  6、2006年5月2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22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T天然”变更为“G*ST天然”;

  8、2006年5月22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方案通过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21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对价股份;

  (二)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三)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四)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本公司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本公司股东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就本次改革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所持有的*ST天然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之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

  (2)在该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之内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其价格将大于或等于7元(即二十四个月之内7元之下不减持);

  (3)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如承诺人违反上述限价卖出股票,则卖出股票所得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五)代为垫付对价安排情况:

  因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所持*ST天然55,609,74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无法支付对价,为保证本次股改的顺利进行,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对价由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果按各自持股比例向流通股东垫付对价安排,垫付股份后,由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与垫付公司另行商议偿还所垫付股份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程序

  四、对价股份支付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469,000,000股。非流通股股数为3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7%;流通股股数为169,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6.0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469,000,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为249,327,300股(含高管股2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数为219,67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4%。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表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资讯 行情 论坛)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六号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39874

  联 系人:苗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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