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修改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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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08: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22日复牌(因5月19日公司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顺延)。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5月18日刊登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石家庄东方热电(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热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5月9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接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网上交流会、传真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沟通。为充分尊重广大流通股股东意愿,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和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作了调整。 1、对价安排调整 原为:东方热电非流通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宽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石家庄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获得所持东方热电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每10股流通股份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对价股份。 现调整为:东方热电非流通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宽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石家庄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获得所持东方热电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每10股流通股份可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对价股份。 2、持有东方热电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的调整 原为: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现调整为: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持有东方热电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东方热电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方案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方案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3、本次方案调整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4、本次方案调整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6年5月9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较大的让步,调整了对价安排的数量;此外,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了额外承诺事项,体现了公司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附件: 1、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修订后)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保荐意见 5、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6、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上述附件内容详见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5月1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