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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科技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方案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0: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领先科技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领先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先科技")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24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
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在总结投资者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股改方案的对价安排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从而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

  对价安排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供589.6万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公司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财产用于专项偿还公司历史遗留债务----1996年1月经批准公司内部职工股2,948万股转为的公司负债,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笔债务本息合计52,803,265.48元。该信托计划客观上作为对价方案的一部分,且该部分股份获得流通权亦有利于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因此该部分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可上市流通。

  同时,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再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24股,计支付285.076万股股份给流通股股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可上市流通。

  上述两项合计874.676万股,由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作为非流通股股东用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

  二、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12个月内,依有关规定不通过深交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吉粤投资有限公司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依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特别承诺事项

  (1)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市泰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情况,上述股东承诺:将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5日前办妥对价安排部分股份解除权利受限的相关手续。否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推迟。

  (2)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如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一日,万宝集团冷机制作工业公司仍未取得国资委的有效批复文件并解除相关股份的司法冻结,则对该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吉林中讯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吉林中讯的书面同意。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的《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及刊登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上的《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

股票将于2006年5月11日复牌。

  特此公告。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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