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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深 泰: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0:25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034证券简称:ST深泰公告编号:2006-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2003年至今已满三

  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王迎、

  肖水龙、华毛肃、蔡锡民、邵华、张晓洁为董事候选人,洪乐平、张溯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具有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根据上述八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4、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

  立性。

  5、上述八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上述八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孔雨泉、张溯、潘玲曼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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