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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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9: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委托的保荐机构东方
一、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二、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适时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