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第二大股东转让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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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9: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宇投资”)通知,经海宇公司股东会研究,海宇投资决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有意向的战略投资者。如果该项转让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过户手续,股权受让方须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