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召开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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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10:4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吉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委托,吉林炭素(资讯 行情 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5日下午2:00-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2006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至2006年4月25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上午9:30至2006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九号吉林炭素多功能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4月15日和2006年4月21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4日,凡在2006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吉林炭素股票自2006年3月20日起停牌,本公司董事会在2006年3月29日公告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股票于2006年3月30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配合吉炭集团和中钢集团以及相关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和股权收购过户工作,直至债务重组和股权过户工作完成,并完成对价股份的划转后,公司股票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六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公告第七项内容。 三、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安排 1、沟通期限 吉林炭素股票自2006年3月20日起停牌,于2006年3月29日公告协商后的方案,这段时间为沟通期,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2、沟通方式 非流通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3、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于2006年3月29日公告协商后的方案,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经过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已于3月30日复牌。 4、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再调整改革方案。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第六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公告第七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九号 收件人:庞志光 邮编:132002 联系电话:(0432) 2749800 2749857 传真号码:(0432) 2749375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06年4月21日-2006年4月25日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6年4月21日-2006年4月25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928 投票简称:吉炭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www.szse.cn或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公司相关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9:30时至2006年4月25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25日下午2:00前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www.sz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它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 附件一: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月 日 附件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人【 】或本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 】或本人【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赞成【 】反对【 】弃权【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根据股东本人意见决定对上述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投赞成票)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个人股东填写委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法人股东填写股东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签署日: 年 月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