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正虹(000702)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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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9: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6年3月21日,本公司就有关与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纠纷向湖南省高级
本公司要求: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在泰阳证券公司股权托管期间的亏损,本公司暂时要求其赔偿损失7600万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明夏,董事长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 被告: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祖华,董事长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道光大银行大厦22-23楼 2、诉讼起因及有关情况 2003年3月29日,本公司与原告签订了《股权托管合同》。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其持有的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09%的股权委托给被告管理,被告享受托管期间的权利,承担托管期间的损益。 因被告原因,导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以证监机构字(2004)174号下达了《关于不予核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通知》,不符合受让条件,履行不可能而需解除。 四、到目前为止,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累计诉讼金额为19100万元。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的具体情况,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业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法院受理文书(【2006】湘高法民初字第6号)。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