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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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7: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6年5月19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6年5月19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逐项审议关于外国投资者对本公司战略投资的议案(与会股东需就该议案进行逐项审议,每项均需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外国投资者对公司战略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新老股东按照实施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以下议案内容请参见2006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或者登陆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议案六: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2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5月18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迟于5月15日)。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