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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6: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航天科技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会议期间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航天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4、公司

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至2006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4月14日及4月17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9:30至2006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7日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哈平西路45号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2号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金万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参照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044人,代表公司股份162,299,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19%。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54,559,99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036人,代表股份7,739,25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6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4人,代表股份346,31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

  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032人,代表股份7,392,94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议的议案《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要点如下: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的形式,具体的对价安排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2.9股公司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19,488,000股公司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的八家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2,299,252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7,739,254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60,996,96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

  反对票1,234,52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

  弃权票67,75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6,436,96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7%;

  反对票1,234,52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

  弃权票67,75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4、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和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网络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的结果统计均合法有效,相关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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