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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发展(000671)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0: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阳光发展(000671)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发展

  股票代码:0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5号3幢4单元302室

  

邮政编码:310011

  联系电话:0571-8883880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4月13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本公司、出让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阳光发展: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阳光集团: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515号3幢4单元302室

  3、注册资本:10,000,000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2060273

  5、组织机构代码证:71958756-X

  6、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6571958756X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理财和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策划顾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9、经营期限:2000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10、通讯方式:0571-888388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刘美珍     郑金仙     黄伟多

  │40%     │30%     │30%

  └────┼────┘

  ↓

  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为郑金仙,中国籍,长期居住地杭州,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与阳光发展不存在应收应付款项及任何担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6年4月12日,本公司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阳光发展社会法人股5,316,337股(占阳光发展总股本的5.59%)出让给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阳光发展股份。

  3、本公司本次出让所持有的阳光发展的股份是为了更好地快速推进阳光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4、因本次股份转让构成上市公司收购,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后,方可完成过户手续。

  三、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权的数量:5,316,337股;

  2、股份比例:5.59%;

  3、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3.3元;

  4、转让总价款:人民币17,543,912元;

  5、付款方式:现金,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时一次性支付;

  6、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如下条件下生效:

  6.1经阳光集团与杭州哲慧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6.2阳光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6.3收购报告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中国证监会豁免阳光集团因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7、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阳光发展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地点:福州市田路56号名流大厦22层

  备查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美珍

  200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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