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中百(000759)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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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签署日期: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武汉中百(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人甲、乙相互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甲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均没有持有、控制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1.股权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甲的股东。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之间不存在其他股权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结构见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部分。 2.资产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之间不存在共同使用或相互占用资产的情况。 3.业务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之间不存在从事相同业务或相关联业务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之间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 截至2006年4月11日15:30时,信息披露义务人甲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持有G中百(资讯 行情 论坛)1,263,575股流通股股份,并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持有G中百9,236,500股流通股股份,共计持有G中百10,500,075股流通股股份,占G中百股份总额的5.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 于2006年4月11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乙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持有G中百2,552,852股流通股股份,于2006年4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乙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其持有G中百52股流通股股份,并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甲出售其持有G中百 2,552,800股流通股股份。截至2006年4月11日15:30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乙通过信息披露人甲控制G中百共计10,500,075股流通股股份,占G中百股份总额的5.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本次股权变动性质为增持。 二、深交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情况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持有、控制G中百股份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2006年4月11日。 2.于上述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所持有G中百股份的名称、数量、比例: (1)名称:G中百流通股股份 (2)数量:10,500,075股 (3)比例:占G中百股份总额5.011% 3.于上述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乙所控制G中百股份的名称、数量、比例: (1)名称:G中百流通股股份 (2)数量:10,500,075股 (3)比例:占G中百股份总额5.011% 三、与股份转让有关的其他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目前所持有、控制的G中百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2.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的其他全部关联方均未持有G中百的任何股份。 第三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G中百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买卖G中百挂牌交易股份全部发生在2006年4月份,交易统计情况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买卖G中百挂牌交易股份全部发生在2006年3、4月份,交易统计情况为: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甲、乙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甲的法定代表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乙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湛江市霞山区平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陈萍 日期:2006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 陈萍 日期:2006年4月11日 备查文件 1.平泰商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披露人乙身份证明。 3.交易情况证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