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英特集团:诉讼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411证券简称:英特集团公告编号:2006-005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特集团")和浙江文华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文华公司")都是中国工商(香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合

  法债权人。2001年12月,财务公司持有的1210万股英特集团法人股被司法拍卖,公司全额受

  偿了1400万元股权拍卖款。2005年12月,文华公司也对该股权拍卖款提出权利主张。

  2006年3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文华公司就如何分配1400万元股权拍卖款达成和解。

  1、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借款纠纷案

  财务公司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1210万股英特集团法人股。1993年,财务公司曾向

  公司短期借用资金200万美元和1000万人民币,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2000年7月,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财

  务公司持有的1210万股英特集团法人股,并于2001年8月作出(2000)杭经初字第396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财务公司应归还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和150万元美元。

  2001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了财务公司持有的1210万股英特集团法人股,

  获得股权拍卖款(扣除相关费用)1400万元。2002年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

  杭法执字第5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股权拍卖款用于清偿本案的部分债务。

  2002年2月,公司全额受偿了1400万元股权拍卖款。因工商财务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作出(2001)杭法执字第59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0)杭

  经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有关公告刊登在2001年6月23日、8月29日、2002年2月26日的

证券时报上。

  2、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与财务公司借款纠纷案

  1993年,财务公司曾向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工行国际业务部

  ")借用资金300万美元,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1996年12月,工行国际业务部与财务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

  (1996)浙经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财务公司应归还工行国际业务部本息370万美元,

  并以财务公司拥有的1210万股英特集团股权出资凭证作为质押。

  2000年7月,工行国际业务部将上述370万美元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

  事处。

  2005年10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又将该370万美元债权转让给文华公司。

  2005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1996)浙经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的申请执行

  人变更为文华公司。

  由于财务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2005年12月,文华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对上述已受偿给本公司的1400万元股权拍卖款提出权利主张。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由于本公司和文华公司都是工商财务的合法债权人,而财务公司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主持调解,本公司与文华公司

  就如何分配1400万元股权拍卖款达成和解。2006年3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6)浙法执字第96-38号函,决定1400万元拍卖所得款由文华公司分得650万元,余款归本

  公司所有。

  由于公司已先收取了1400万元股权拍卖款,因此公司应向文华公司支付650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05年6月,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05)平民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

  欠公司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货款58.82万元。

  2005年9月,苏州市吴中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吴民二初字第703号民事调解书,

  确认被告欠公司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货款3.81万元。

  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但将调减2001年度利润650万元

  (2001年度利润将调减为296万元),同时分别调减2002至2005年度的期初未分配利润650万

  元。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浙法执字第96-38号函。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