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兴发临时股东大会暨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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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0: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7日———2006年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27日———2006年3月29日每日9:30———11:30时、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27日9:30———3月29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兴发大厦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振武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880人、代表股份271,215,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29%。其中: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877人,代表股份48,268,098股,占公司已流通股份的25.93%;非流通股股东3 人,代表股份222,947,287股,占公司未流通股份的100.00%。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 代表股份222,947,287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9%。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77人,代表股份48,268,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0%,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93%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其中委托董事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128人,委托股份1,317,01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749(已扣除既参加网络投票又授权董事会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6,951,08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嘉宾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内蒙古草原兴发(资讯 行情 论坛)(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3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1,215,385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48,268,098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64,944,46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反对票6,034,89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弃权票236,02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41,997,17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01%;反对票6,034,89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50%;弃权票236,02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9%。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4、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已经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庆华、王雪莹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2、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