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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沈 机:二○○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6:34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410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06-1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3月2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总裁耿洪臣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11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45,543,69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6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5,543,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会议通过《公司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二○○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5,543,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会议通过《公司二○○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二○○五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5,543,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会议通过《公司二○○五年度报告》及《公司二○○五年度报告摘要》

  4、二○○五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034,967股,反对508,73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99.65%,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5%。

  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8,349.64万元,净利润

  11,294.57万元,公司截至200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2,825万元,200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6,821万

  元。由于公司2006年度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较大,本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和2006年生产经营,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通过《公司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43,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会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天华会计事务所为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4,8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沈阳工业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回避表决。

  会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王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43,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会议通过《王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8、关于增补耿洪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43,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会议通过《增补耿洪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发行四亿元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893,698股,反对0股,弃权65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99.55%,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5%。

  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四亿元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10、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43,6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关于为合金投资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893,698股,反对0股,弃权65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99.55%,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45%。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程涛律师、石艳玲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

  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详细资料参见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深交所巨潮网站刊登的资料。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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