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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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9: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提名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洪玉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宝恒(集团)股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