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富药业独董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专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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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9: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特此说明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永法、田信桥、高益民 2006年3月2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