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股改方案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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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6:4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本人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3月21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 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 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本人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 意见的修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