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置业召开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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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0: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6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30日─4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3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9:30至2006年4月3日15:00时期内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梅地亚宾馆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方式表决。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23日,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自2006年3月24日开始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股票于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还涉及第一大股东与公司间的资产置换事宜,故上述议案还须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和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上投票,又在深交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上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红椿路88甲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 系 人: 刘利军、黄波 电 话: 024-89191116 传 真: 024-89191116 邮政编码: 110102 3、 登记时间:2006年3月27日-2006年3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当日12:00至现场投票结束前可以进行现场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3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和具体程序见附件1。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9:30至2006年4月3日15:00时期内的任意时间。 3、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一)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3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3月3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3月24日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要素 1、 股票代码 2、 表决议案:申报价格 3、 表决意见:申报股数 4、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莱茵置业”的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2、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三、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莱茵置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身份证号码(附注2): 3.股东帐号: 持股数(附注3):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4)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