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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控股股东股权未能解除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2:5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海虹控股股东股权未能解除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2006年2月24日在上述媒体又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等文件,并最终于2006年3月4日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等文件。

  本公司原承诺在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偿还所欠贷款本息,保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行能够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解除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质押的1,220万股本公司法人股用于执行对价安排。截止2006年3月15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行已经出具了《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等办理解除质押股份手续所必须的全部资料。但在公司派专人赴深圳办理相关手续时获悉,中海恒所持有的全部
股票
因债务纠纷已经被司法再冻结,因此,解除前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并不能消除执行对价安排的障碍。

  目前中海恒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协商解决上述问题,预计2006年3月24日前将办理完成解除上述1220万股本公司股票质押工作。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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