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1:22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10日14:00起。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 3月 8日、9日和 10 日三个交易日的 9:30-11:30、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56号公司12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802名,代表股份275,316,442股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18%。其中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1800名,代表股份50,109,88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77%,占公司总股份的11.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8名,代表股份225,676,3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3%。其中,非流股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25,206,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2%;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56名,代表股份496,76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51%,占公司总股份的0.11%。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35名,代表股份131,22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744名,代表股份49,640,12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6.52%,占公司总股份的11.75%。经核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中有3人,计68,100股为同时参加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根据有关规定,以现场投票为准,上述数据已扣除。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会议的议案《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表决结果 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73,849,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2%;反对票1,277,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6%;弃权票5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48,642,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33%;反对票1,277,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6%;弃权票58,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3、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律师认为,网络投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已与现场投票结果合并计算,真实、有效。 4、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若干规定》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内容及董事会代为投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