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改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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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08:59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资讯 行情 论坛) 公告编号:2006-01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 年1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鉴于公司延期披露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的公告及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公司于2006 年2 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迟股权登记日并延期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06 年3 月17 日14:30~17: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 号华联大厦16 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3 月15 日至2006 年3 月17 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3 月15 日9:30 至2006 年3 月17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06 年3 月8 日(星期三) 4、会议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公司发布两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 年3 月9 日、2006 年3 月15 日。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表决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 年3 月8 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中介机构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华联控股”股票于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06 年3 月9 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增股本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由于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转增股本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 年1 月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和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和交易系统重复投票,以网络投票为准。 3、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1,委托授权书请见附件2。 2、登记时间: 2006 年3 月13 日~16 日的每日8:30~12:00、14:00~17:00,2006 年3 月17 日8:30~14:0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 号华联大厦11 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书面回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 号华联大厦11 层华联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人:孔庆富、沈华 联系电话:(0755)83667257、83667450 传真:(0755)83667583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华联控股截至2006 年3 月8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 年3 月9 日至2006 年3 月16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2006 年1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六、采取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360036 华联投票 1 A 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华联控股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 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5、投票举例 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A 股,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深市投资者如对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036 买入 1元 1股 深市投资者如对本公司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036 买入 1元 2股 6、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2006 年3 月15 日~2006 年3 月17 日的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7、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方法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 网址:www.szse.cn 或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 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6 年3 月15 日9:30~3 月17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注意事项 (1)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三)查询投票结果 从2005 年11 月28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自该日开始的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之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七、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热线电话:(0755)83667257、83667450 2、传真:(0755)83667583 3、电子信箱:000036@udcgroup.com 4、联系人:孔庆富、沈华 5、组织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等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6、通过网上交流会、走访投资者等方式组织双方沟通。 八、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2006 年3 月15日公告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敬请各位股东关注。 3、公司股票的停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申请本公司股票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 年3 月9 日)起持续停牌。如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会将申请本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如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会将申请本公司股票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后复牌。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10 附件3: 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注:本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人( )或公司( ) 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 )或本公司( )出席于2006 年3 月17 日召开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 )或本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 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赞成( )反对( )弃权(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