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000543)股改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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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1:17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 年3月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7日复牌交易,从2006 年3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皖能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变更为“G皖能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6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并于2006年3月3日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3月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获权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632,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1%,流通A股股份为140,643,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187,004,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9%,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84,004,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1%。 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1、皖能集团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皖能集团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皖能集团承诺,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当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4.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时,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 3、皖能电力非流通股股东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合计持有9759万股股份,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15.43%)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据此,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注:G 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2、安徽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3月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