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仪表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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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9:0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1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ST 仪表 公告编号:2006-006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一大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吴仪集团”)向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 电集团”)协议转让其所持本公司9,144万股国家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41.88%)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6年3月2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吴仪集团的书面通知,该股东 已于2006年3月2日与发电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吴 仪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9,1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8%)协 议转让给发电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64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5,852.16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发电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者控制公司任 何股份;本次收购完成之后, 发电集团将持有公司9,144 万股股份,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公司总股本的41.88%,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吴仪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同时提示投资 者:1、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国家股9,144万股股份目前全部被司法冻结; 2、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转让,需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 施;3、发电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收购报告书未被 提出异议,且中国证监会豁免发电集团要约收购义务(发电集团本次拟 收购的股份已超过了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后,本次股份转让方能生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六年三月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