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鸿(600681)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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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9:44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2月17日以书面递交或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06年内对外担保、贷款事项议案》 (1)公司为“鹏凌集团”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武汉鹏凌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循礼门支行549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于2006年2月28日到期,为妥善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经公司敦促,武汉市鹏凌集团有限公司在贷款到期前偿还了187万元贷款本金,相对减小了本公司担保责任,如该公司对我公司的债务做出一定的清偿,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武汉鹏凌集团有限公司到期贷款向招商银行循礼门支行续贷362万元以内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2)公司为“广州万鸿”展期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1107.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于2006年5月28日到期,贷款到期后,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办理展期人民币1107.5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 (3)公司为“长印包装”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商业银行珞瑜路支行申请的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于2005年9月28日到期,目前已逾期,经与银行协商,2006年年内可能会办理转贷,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对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商业银行珞瑜路支行申请的800万元以内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4)公司为“长印包装”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汉口支行申请的999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于2006年3月31日到期,贷款到期后,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汉口支行续贷人民币999万元以内继续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5)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办理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续贷的议案 公司于2005年6月与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汉口支行签定了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短期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自有机器设备作为抵押,该笔贷款于2006年6月20日到期,贷款到期后,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汉口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流动资金贷款的续贷,期限壹年。 (6)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办理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续贷的议案 公司于2005年6月与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汉口支行签定了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短期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海德堡对开五色UV印刷及上光胶印机作为抵押,该笔贷款于2006年6月21日到期,贷款到期后,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以海德堡对开五色UV印刷及上光胶印机作为抵押,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汉口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柒佰万元整流动资金贷款的续贷,期限壹年。 (7)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续贷的议案 公司向武汉市商业银行新路支行办理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已于2003年9月30日到期,由武汉楚天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目前该笔贷款已逾期,经与银行和武汉楚天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协商,2006年年内,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武汉市商业银行新路支行申请办理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续贷,并继续由楚天激光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此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6年4月3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对“武汉长印电器有限公司”长期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2、审议《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0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支付2005年度报酬的议案》 以上1、2、4、5、6、7号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3号议案在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8、审议《关于2006年内公司对外担保、贷款事项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及参加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3月24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4)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5)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效证件于2006年3月31日下午5:00之前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2006年3月31日下午5:00之前本公司收到为准)。 五、其他事项: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